【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非讼程序/其他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特别程序案件过程中裁定终结特别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终结特别程序的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程序。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