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民事诉讼业务文书/公示催告程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条制定,供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者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用。 2.申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报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票据。

申报书(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

申报


  申报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报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裁定终结 (××××)……民催……号公示催告程序。

  事实和理由:

  刊登在…… (写明 《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或其他报纸媒体的名称)上的公告载明:……(写明公告内容)。

  申报人系公告所载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写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票据
申报人 (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