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用。 2.本裁定书简要阐明理由即可,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 3.对 “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一般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必要时也可使用书面裁定。

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 (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 (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 (××××)……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 (写明再审申请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时间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不予准 许 (写明准许或者不予准许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