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民事诉讼业务文书/执行程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文书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制定,供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 (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异议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写明执行标的)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写明异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份
异议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