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通知书(二)(通知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用)
×××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二)
(通知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用)
(××××)×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名称):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以你单位(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经审查,×××(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年××月××日决定予以受理。
现随文发送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自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
二、为便于公正审理该案,请你单位自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具体写明要递交的有关案卷材料)。
特此通知。
附:1.国家赔偿申请书或者《申请国家赔偿登记表》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副本一份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