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回避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驳回或者准许当事人的回避复议申请用。 2.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复议决定书(驳回回避申请复议用)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号

复议申请人:×××,……。

……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执行……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申请…… (写明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本院于××××年××月××日作出 (××××)……号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后,×××不服,申请复议。理由是:…… (概述申请复议的理由)。

经复议,本院院长/本院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 (写明驳回或准许复议申请的理

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复议申请的,写明:)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准许复议申请的,写明:)

一、撤销本院××××年××月××日作出的(××××)……号驳回回避申请决定; 

二、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年××月××日

(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