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国家赔偿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本决定书样式供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时使用。 二、“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部分应着重对原决定是否正确、申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 三、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都提出申诉的,均列为“申诉人”。 四、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已生效,赔偿请求人不服该决定而提出申诉的,参照本文书样式。

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


(××××)×法委赔监字第×号


  申诉人(赔偿决定案件中的地位):……

  (第一种情况,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名称、住所地;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赔偿决定案件中的地位):……

  (第一种情况,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名称、住所地;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诉人×××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案号)决定(或国家赔偿决定),以……(申诉的主要理由)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简要叙述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程序性驳回申请决定或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的)

  本案由本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或指令×××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

  (第二种情况,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的)

  一、本案由本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或指令×××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

  二、直接(或重新)审理期间,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