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第三百三十二条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裁定提审后,指令立案受理用。 2.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再审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由于本案一审、二审均为不予受理裁定,并无被告,不列被申请人。 3.本裁定为指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裁定,裁定主文中应写明撤销一、二审不予受理的裁定,指令××××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民事裁定书(依再审申请对不予受理裁定提审后指令立案受理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再审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再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起诉××× (写明被起诉人姓名或名称)…… (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作出 (××××)……号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再审称,…… (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起诉至××××人民法院称,……(简要写明原告的起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以……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不服一审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 (简要写明上诉请求及理由)。

二审法院以……为由驳回上诉。

       本院再审查明:…… (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

      本院经再审认为,…… (对应予受理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 (××××)……号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 (××××)……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