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刑事文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过程中,经过审査,依法决定批准受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本文书属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其目的在于将有关批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告知提出申请的律师和相关部门。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第5款规定,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适用本条第3款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9条第3款规定,对辩护律师提Hi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第5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査”:(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2)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3)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4)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本条中的“48小时以内”,是指作出决定的时间,而不是安排会见的时间。律师持“三证”和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到看守所会见。
(三)适用条件
申请人填写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后,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律师会见是否有碍案件侦查等情况。如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会发生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可以作出准予会见的决定,制作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因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对是否准予律师会见进行审查是特殊情况,因此,实践中应当注意不能随意扩大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的范围,以便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碍侦査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许可会见。
(四)内容及制作要求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属于多联式填充型文书,由交申请人联、附卷联、通知书联以及存根四部分组成。
1.交申请人联。交申请人联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凭证,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首部由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已印制好)和文书字号组成。
(2)正文。正文由申请人基本情况、法律依据、会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看守所或监视居住执行部门名称组成。其中,申清人基本情况根据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载明的情况填写。
(3)尾部。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印章。
2.附卷联。附卷联是公安机关批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凭证,用于附卷,其内容及制作要求与交申请人联一致附卷联中,尾部应由申请人签收。
3.通知书联。通知书联是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单位接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依据,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首部由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已印制好)、文书字号及抬头组成。其中,文书字号与决定书相同,抬头填写
75看守所或执行监视居住单位的名称。
(2)正文。填写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和种类。
(3)尾部。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的印章。
4.存根。存根用于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存根内应当按照顺序填写所列内容。申请人填写律师姓名,会见时间与正文中
一致。
(五)使用要求
1.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制作完毕后,侦查人员应当将交申请人联送达提出会见要求的律师,并让其在附卷联的签收栏签名并填写收到时间,同时将通知书送达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单位。
2.侦查终结时,附卷联应当存人诉讼卷。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_____公安局
准予会见犯罪
嫌疑人决定书
通知
(存根)
X公(刑)准见字[]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男/女
出生日期: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
执业证编号: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
会见时间: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
|
×
公
(刑)
准
见
字
[]
号
|
_____公安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副本)
X公(刑)准见字[]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______款之规定,决定同意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_________。请持此决定书与___________联系会见事宜。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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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刑)
准
见
字
[]
号
|
______公安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X公(刑)准见字[]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______款之规定,决定同意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_________。请持此决定书与___________联系会见事宜。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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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刑)
准
见
字
[]
号
|
______公安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X公(刑)准见字[]号
XX市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______款之规定,决定同意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_____________)会见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被执行________)。
请予以安排。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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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联附卷此联交申请人 此联交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