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决定、命令、布告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要写明“XXX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2)案号。写:“(XXXX)……刑X……号”。 2.正文 (1)写明提出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 (2)基本情况介绍 写明申请人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的 姓名和申请其回避的理由。 (3)决定结果的表述 首先写明准许回避申请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然后写明决定结果: ①准许申请的写:“准许XXX提出的回避申请。” ②驳回申请的写:“驳回XXX提出的回避申请。” 不予准许的,还要写明可复议一次。 3.尾部 写明发文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XXX人民法院

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XXXX)……刑X……

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本院在审理X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XX罪(自诉案件写“自诉人XXX控诉被告人XXXXX罪”)一案中,申请人……(写明申请人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的姓名和申请其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 (写明准许回避申请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准许回避申请的不写此句)。

XXXX年XXXX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