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民法院
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XXXX)……刑X……号
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本院在审理X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XX罪(自诉案件写“自诉人XXX控诉被告人XXX犯XX罪”)一案中,申请人……(写明申请人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的姓名和申请其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 (写明准许回避申请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准许回避申请的不写此句)。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