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证据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书证提出命令申请后,裁定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民事裁定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责令×××提交…… (写明证据名称),以证明…… (写明证明对象)。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的,写明:)

×××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本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驳回申请的,写明:)

驳回×××的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