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决定、命令、布告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要写明“XXX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
本文书是按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变更管辖设计的。如系指定管辖,文书名称写为《指定管辖决定书》。
(2)案号。写:“(XXXX)……刑X……号”。
2.正文
(1)写明控辩双方名称、姓名和案由。
(2)写明决定依据和决定内容及相关的要求。
此外,如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决定书则可
以表述为:“关于XXXX(写明控辩双方名称、姓名和案由)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指定你院将该 案移送X X X人民法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XXX人民检察院(如系自诉案件,此句应当改写为:应将全部案卷材料移 送被指定管辖的XXX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尾部
写明发文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改变管辖决定书(提审、指定管辖用)
XXX人民法院
改变管辖决定书
(XXXX)……刑X……号
XXX人民法院:
关于……(写明控辩双方名称、姓名和案由)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由本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此案。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XXX人民检察院。
XXXX年XX月XX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