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刑事文书/强制措施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 传讯通知书是公安机关通知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使用的通知类文书。传讯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使用的一种侦查措施。正确使用传汛措施,对于规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执行,获取犯罪证据,及时固定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证据,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3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第3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第75条第1款第3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第2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三)适用条件 使用传讯通知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传讯的对象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是传讯正在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而是其他犯罪嫌疑人,则不能使用传讯通知书。如传唤无逮捕、拘留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到案要使用传唤证。 2. 通知犯罪嫌疑人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使用传讯通知书的S的是通知犯罪嫌疑人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如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有关物品、场所进行搜査,则需要使用搜查证。 (四)内容及制作要求 传讯通知书属于多联式填充型文书,由正本、副本和存根=部分组成。 1. 正本。正本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接受传讯的依据和凭证,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 首部首部由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已印制好)、文书字号以及抬头组成。抬头应当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2) 正文。正文包括法律依据选择项、传讯时间和传讯地点。 ① 法律依据选择项。传讯被取保候审人,选择《刑事诉讼法》第69条;传讯被监视居住人,则选择《刑事诉讼法》第75条。 ② 传讯时间。在填写正文的时间时要求精确到小时 ④ 传讯地点。传讯地点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办案区内进行。 (3) 尾部。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印章。 2. 副本。副本作为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活动的凭证,用于附卷,其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与正本一致。副本中还设定了签注栏,对于文书无法送达或被传讯人不按规定接受传讯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具体情况。 3. 存根。存根作为公安机关侦査取证活动的凭证,用于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存根内应当按照顺序填写所列内容,其中,强制措施栏应填写犯罪嫌疑人当时被采取的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五)使用要求 1. 传讯通知书制作完毕后,侦查人员应当将文书的正本送达犯罪嫌疑人或与其一同居住的成年亲属。如果被传讯人本人在场,应当由被传讯人签名、捺指印;如果被传讯人已逃跑,也可以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亲属代收。送达时,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传讯通知书和工作证件,并告知其应当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批准逮捕。在犯罪嫌疑人接受通知书后,侦查人员应当让其在文书副本的签注部分填写文书收到时间,并签名、捺指印。 2.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让其在传讯通知书副本的签注栏填写到案时间,并签名、捺指印。 3. 犯罪嫌疑人拒绝接受传讯通知书或者拒绝填写到案时间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讯通知书副本的签注栏注明。 4. 传讯通知书一次有效。如果需要再次传讯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制作新的传讯通知书。 5. 文书因被传讯人逃跑等特殊原因无法送达,或被传讯人未按规定接受传讯的,侦査人员应当在副本的签注栏注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副本上签名确认。 6. 侦査终结时,传讯通知书应当存人诉讼卷。

传讯通知书

_____公安局

传讯通知书

(存根)

X公()传讯[]

 

案件名称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

被传讯人男/女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

强制措施:_______________

指定时间:__________

指定地点: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

执行人: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

×

()



 

_____公安局

传讯通知书

(副本)

X公()传讯[]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现通知你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到________________接受询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传讯通知书已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收到。

被传讯人或其家属:XXX(捺指印)

被传讯人到达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

被传讯人:XXX(捺指印)

文书无法送达被传讯人,或被传讯人未按规定接受传讯的,注明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

办案人:

年  月  日

×

()




 

______公安局

传讯通知书

 

X公()传讯[]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现通知你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到________________接受询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传讯人或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