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审判监督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条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驳回案外人再审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 (案外人):×××,……。

          ……

          被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与×××……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 (××××)……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强制执行。×××(写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裁定,驳回其异议。×××(写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原裁定/调解书错误,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写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再审称,…… (写明案外人再审申请、事实和再审的法定事由)。

×××辩称,…… (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