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二审上诉人 (一审原告)/原审原告:×××,……。
……
二审被上诉人 (一审被告)/原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 (××××)……号民事判决 (裁定或调解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
(××××)……民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 (简要写明中止、终结诉讼的事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