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二审上诉人 (一审原告):×××,……。
……
二审被上诉人 (一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民监……号民事裁定,再
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再审称,…… (写明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 (概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述称,…… (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 (简要写明历次审理情况)。
…… (简要写明再审法院认定的与应否驳回起诉相关的事实)。
本院再审认为,……(根据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应否驳回起诉等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七十八条、…… (写明法律依据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裁定如下:
(维持原裁定的,写明:)维持本院
(××××)……民×……号民事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不应当驳回起诉的,写明:)一、撤销本院
(××××)……民终……号民事裁定及××××人民法院 (××××)……民初……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