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决定、命令、布告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要写明“XXX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 (2)案号。写:“(XXXX)……刑X……号”。 2.正文 (1)写明被罚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出 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2)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被罚款人妨害刑事诉讼的事实和应当予以罚款的理由。 (3)写明罚款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4)写明被罚款人姓名、罚款金额、交纳期限。 (5)应写明被罚款人不服本决定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名称。 3.尾部

罚款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XXX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


(XXXX)……刑X……
  被罚款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本院在审判……(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过程中,……(写明被罚款人妨害刑事诉讼的事实和应当予以罚款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XXX罚款XXX元,限在XXXX年XX月XX日前缴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XXX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XXXX年XX月XX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