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刑事文书/强制措施文书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使用的文书。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由于逮捕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且时间较长,有利于案件的顺利侦破,但使用不好将会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认真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0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査证属实的。前款规定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第13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1)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6)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7)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8)违反规定进人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第132条规定,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1)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2) 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3)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4)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5)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6)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7)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第133条规定,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三)适用条件 使用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0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 有逮捕必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的规定,具有以下社会危害性的情形之一,即为有逮捕必要:①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③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④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⑤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本款规定的“应当予以逮捕”,主要包括三种情形:(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这三种情形中的一种即可提请批准逮捕。 3. 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四)内容及制作要求 提请批准逮捕书属于叙述型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部分组成。 1.首部.首部由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已印制好)、文朽字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组成。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曾用名、绰号等与案件有关的名字,犯罪嫌疑人姓名未査清的,按其自报的姓名填写)、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关身份证件的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 (2)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接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被劳动教养的情况应写清楚,同时应写明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3)共同犯罪案件,有多个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要分别叙述,并按照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排列。 (4)单位犯罪案件还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 (5)有辩护律师的,应将辩护律师的基本情况列在辩护对象基本情况的下方。辩护律师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律师执业证号等, 2.正文。正文包括案件办理情况和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等。 (1)案件办理情况。具体包括:案由,可表述为“犯罪嫌疑人xxx—案”;案件来源,即公安机关获取案件线索或者受理案件的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以及工作中发现等;案件侦查过程,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吋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等的时间;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等。 (2)案件事实。前面注明“经依法侦査查明”,详细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要素,要根据具体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证据,具体写明,并说明应当逮捕的理由。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其多次实施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其犯罪事实应当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3)证据。在叙述清楚犯罪事实后,另起一段以“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列举的证据。列举证据并不是要将案件所有证据一一列举,而是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主要证据,并说明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4)犯罪性质认定及呈捕依据。概括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及其触犯的《刑法》条文和涉嫌的罪名。 3.尾部。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的印章。 本文书一般是一案一份,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数名犯罪嫌疑人的,合写一份文书。在填写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时,可按照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主犯、从犯、胁从犯)依次填写。如果不对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提请批准逮捕,在叙述案件情况时,应当叙述共同犯罪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说明对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五)使用要求 1.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2.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査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3.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已被拘留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或者提请复核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应当在5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提请批准逮捕书

XXXX 公 安 局

提 请 批 准 逮 捕 书

 

                                    ×公(  )提捕字〔  〕  

  

犯罪嫌疑人XXX…… [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暂住地),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间、种类及执行场所)。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辩护律师XXX……[如有辩护律师,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律师执业证编号。]

犯罪嫌疑人涉嫌XXX(罪名)一案,由XXX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局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工作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经依法侦查查明:……(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详细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并说明应当逮捕理由。)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分列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与犯罪事实的关系。)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简要写明相关情况。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涉嫌XXX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现有(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据、其他证据)等证据证明,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具体说明其可能具有的社会危险性)或者(……涉嫌XXX罪,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XXX符合逮捕条件,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