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刑事文书/强制措施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
入所健康检査表是看守所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健康检查时使用的文书。人所健康检查表属于强制措施类文书,其目的在于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收押条件。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并予以记录:
《看守所条例》第10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三)适用条件
使用入所健康检查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对象是送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送押机关应当持有效凭证。包括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闺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逮捕、押送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件„
(四)内容及制作要求
入所健康检查表属于填表型文书。由负责检查的医生对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询问及身体检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人所健康检查表内的检查时间、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等逐项进行填写。自述症状和检查状况由负责检查的医生根据对200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健康检查情况填写,一般应包括有无残疾或外伤、精神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体表状况等,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做进一步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收押条件,之后医生应当出具检查结论,说明送押人身体的总体状况如何、精神状况怎样、是否影响收押最后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看守所领导、被送押人、送押人签名予以确认备注一栏可根据检査结果注明“同意办理收押手续”“建议送医院作X光扫描”等内容。
(五)使用要求
1.本文书按被检查人一人一份,由看守所留存,计算机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2.经检查发现不应羁押的,提请案件主管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入所健康检查表
入所健康检查表
(计算机编码处)XXXXXXXX 检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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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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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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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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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人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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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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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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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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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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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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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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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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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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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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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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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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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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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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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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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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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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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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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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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表特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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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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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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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急性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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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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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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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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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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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活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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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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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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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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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押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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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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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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