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刑事文书/强制措施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 入所健康检査表是看守所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健康检查时使用的文书。人所健康检查表属于强制措施类文书,其目的在于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收押条件。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并予以记录: 《看守所条例》第10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三)适用条件 使用入所健康检查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对象是送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送押机关应当持有效凭证。包括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闺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逮捕、押送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件„ (四)内容及制作要求 入所健康检查表属于填表型文书。由负责检查的医生对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询问及身体检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人所健康检查表内的检查时间、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等逐项进行填写。自述症状和检查状况由负责检查的医生根据对200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健康检查情况填写,一般应包括有无残疾或外伤、精神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体表状况等,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做进一步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收押条件,之后医生应当出具检查结论,说明送押人身体的总体状况如何、精神状况怎样、是否影响收押最后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看守所领导、被送押人、送押人签名予以确认备注一栏可根据检査结果注明“同意办理收押手续”“建议送医院作X光扫描”等内容。 (五)使用要求 1.本文书按被检查人一人一份,由看守所留存,计算机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2.经检查发现不应羁押的,提请案件主管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入所健康检查表

入所健康检查表

 

(计算机编码处)XXXXXXXX                             检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姓名

XXX

性别

X

 附人形图

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

体重

XX公斤

身高

XXX厘米

鞋号

XX

民族

X

文化程度

XX

婚姻状况

XX

健康状况

XX

身份证号

 

单位及职业

 

体表特殊标记

 

既往病史

 

吸毒史

 

有无急性传染病

 

自述症状

 

检查情况

 

语言表达能力

 

口音

 

肢体活动状况

 

医生签名

 

领导签名

 

被检查人员签名

 

送押人签名

 

送押单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