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刑事文书/侦查取证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 提讯提解证是办案部门为提讯、提解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证明性文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公监管〔2014〕96号)对本文书作了修订。严格执行有关提讯、提解的相关规定,认真制作提讯提解证,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防止超期羁押,维护公安机关监管场所正常的管理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2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讯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完毕,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第2款规定,因侦查1:作需要,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 (三)适用条件 使用提汛提解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适用的对象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对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则可以采用传唤、传讯或者拘传的形式进行,不必制作提汛提解证。 2.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审提问或者押解出所进行辨认、起赃等。 (四)内容及制作要求 提讯提解证是单页填表型文书。办案机关办理送押或者换押手续时,将此证交由看守所填写并加盖提汛专用章。本文书分为首部、基本情况、羁押期限变更情况及提讯提解情况。 1.首部,本文书名称为印制好的“XXX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提讯提解证”,其左侧应当由看守所加盖提讯专用章,其右侧由办案机关加盖印章,左上侧的“编号”由办案单位统一编号填写。发证日期栏填写制发此证的时间。 2.基本情况部分。根据案件信息依次填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由看守所根据拘留证或者逮捕证等文书上注明的执行拘留、逮捕的时间,填写法定羁押起止时间。 3.羁押期限变更情况部分。依法变更法定羁押期限的,由看守所根据办案单位提交的法律文书,填写变更原因和新的法定羁押起止时间并签名。变更羁押期限相应的法律文书由看守所存档D 4.提汛、提解情况部分分为提讯、提解情况和收监、回所情况两部分侦查人员应当填写清楚提汛、提解时间和事由,并签名。其中,“事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在“备注”栏内,如在看守所内提审讯问填写“讯问”,如因侦査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应当填写“出所辨认”或者“出所起赃”,提审讯问结束或者收监、回所时,看守所应当如实填写收监、回所时间(精确到分)并签名 应当说明的是,为了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发生意外情况和安全事故,因侦查犯罪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所辨认或者起赃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所及回所时应当进行体表检查,并填写人所健康检查表。 (五)使用要求 提讯提解证是可多次使用的文书。因此,提讯提解证的提讯、提解情况部分留有多次使用的空格。侦查人员每次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填写。不填写提讯提解证、不携带提讯提解证以及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侦查终结时,提讯提解证应当存入证据材料卷。

提讯提解证

XXX公安提讯提解证

看守所提讯专用章

办案机关印

发证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

XXX

性别

X

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法定羁押起止时间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羁押期限变更情况

变更原因

……

新的起止时间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填写人:XXX

变更原因

……

新的起止时间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填写人:XXX

变更原因

……

新的起止时间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填写人:XXX

提讯、提解时间

提讯、提解人员

收监或回所时间

看所所制版民警签字

备注

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分

XXX

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分

XXX

XXX

XXX

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分

XXX

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分

XXX

XXX

XXX

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分

XXX

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分

XXX

XXX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