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刑事文书/侦查取证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 现场勘验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勘验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时,记录现场勘验过程以及在现场提取证据等情况的文书 现场勘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其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后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是公安机关分析、研究案情的重要依据,对案件的侦破具有重要作用。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适用条件 现场勘验笔录适用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情况的记录。所谓现场,即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场所及其作案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现场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勘验. (四)内容及制作要求 现场勘验笔录属于叙述型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以及相关附件组成。 1.旨部。首部包括: (1)文书名称(已印制好)。 (2)现场勘验单位。 (3)指派/报告单位及时间。时间要求精确到时、分。 (4)勘验事由。要求填写案件来源、简要案情,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填写勘验的目的。 (5)现场勘验开始、结束时间及现场地点。勘验时间要精确到分,勘验地点就是犯罪现场,应当准确说明。 (6)现场保护情况要求填写保护人的姓名、单位、采取的保护措施、原始现场还是变动现场、现场变动原闪等情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9条第I款规定,发案地派出所、巡警等部门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现场勘验笔录应当将上述情况记录清楚,以便对现场有关情况作出准确判断。 (7)天气情况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记载清楚进行现场勘验时的现场条件,包括天气、温度、湿度、风向等。 (8)勘验前现场的条件。在选择项中勾选变动现场或者原始现场。 (9)现场勘验利用的光线。在选择项中勾选自然光或者灯光如有特殊光照条件的,可以在后面的横线上补充说明 (10)现场勘验指挥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单位和职务) 2.正文正文包括勘验过程及结果,主要记载现场方位、现场概貌和中心现场位置,现场是否有变动及变动原因,勘验步骤和方法,提取痕迹、物证,现场周边搜索情况,现场访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勘验过程首先要记录清楚发现或者接到报案的情况以及组织人员赴现场勘验情况。然后要重点记载现场和勘验的具体情况,266如现场的空间、方位、大小及建筑布局,物体的摆放、陈设情况,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及提取方法,现场物品损害情况及被害人情况,以及其他变动或异常情况。对于性质不同的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勘验。例如,对于凶杀现场,要记录尸体的具体方位和姿势,周围是否有血迹,周围物品和痕迹的位置、特点以及尸表检査情况等;对于人室盗窃现场,要记录清楚门窗是杏关闭、是否完整、有无撬压痕迹、有无指纹或足迹,室内家具有无移动、破坏情况等。 现场勘验结果,主要包括对现场物证、痕迹的处理情况,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E和特征,提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现场勘验笔录是对案件现场勘验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侦査人员对现场情况的分析意见不能记录在笔录中笔录中对各种情况的记载顺序,应当与对现场情况进行实际勘验的顺序相符。笔录的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避免使用晦涩难懂或者含混不清的语言,尤其是对现场物证和痕迹的位置、形状、距离、大小等特征,一定要准确记载。 3.尾部。尾部记录拍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和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现场勘验记录人员、勘验人员、勘验见证人的签名。 4.附件。附件由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组成。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是非常重要的附件文书和证据载体,可用于证明证据的合法来源,其内容包括各类痕迹、物证的名称、基本特征、数量、提取部位、提取方法、提取人。如果没有提取到痕迹、物证,此表可以不填。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为办案人员根据勘验情况,综合运用证据进行分析、推断,服务于侦查活动的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逐项填写。 (五)使用要求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1条的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实践中,现场照片、现场图可与现场勘验笔录相互补充、印证,, 2.现场勘验笔录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存人诉讼卷 3.现场勘验笔录中的“附件4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主要用于为下一步侦查方向提供意见和建议,应当附在侦查卷内,不随案移送。

现场勘验笔录

现场勘验笔录

 

现场勘验单位: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

指派/报告单位:XX派出所    时间:XXXX年XX月XXXX时XX分

勘验事由:

……

……

现场勘验开始时间XXXX年XX月XXXX时XX分

现场勘验结束时间XXXX年XX月XXXX时XX分

现场地点:……

现场保护情况:……

天气:阴□/晴□/雨□/雪□/雾□,温度_______湿度______风向_______

勘验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现场勘验指挥人:XXX单位XXX

职务XXX

现场勘验情况:……

……

现场勘验制图XX张;照相XX张;录像XX分钟;录音XX分钟

 

现场勘验记录人员:

笔录人:XXX

制图人:XXX、XXX

照相人:XXX

录像人:XXX

录音人:XXX

现场勘验人员:

本人签名:XXX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XXX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XXX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XXX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现场勘验见证人:XXX、XXX

本人签名X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_________

本人签名X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1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序号

名称

基本特征

数量

提取部位

提取方法

提取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见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办案单位(盖章)XX区分局刑侦大队

提取人:XXX、XXX

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

 

 

 

 

 

 

 

制图人:XXX、XXX

制图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附件3

现场照片

 

 

 

 

 

 

 

 

照相人:XXX、XXX

照相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四

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

案件编号:XXXXXX                                                 勘查号:XXX

现场分析依据的资料

……

侵害目标及损失

……

作案地点

……

作案时段

……

作案进出口

……

作案手段

……

……

作案工具

……

作案动机目的

……

案件性质

……

作案人数

……

作案过程

……

作案人特点

……

串并意见与根据

……

工作建议

……

现场分析人

……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