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刑事文书/侦查取证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 搜查证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时制作的证明性法律文书。搜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对于查获案件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作用。但如果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将会产生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的问题。因此,公安机关在进行搜查时,一定要严格依法制作并出示搜查证。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査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136条第1款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7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218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适用条件 使用搜查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搜查的目的是收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 2. 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 搜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四)内容及制作要求 搜奄证属于多联式填充型文书,由正本和存根组成 1. 正本本联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的凭证,用于证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活动的合法性,由t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已印制好)和文书字号 (2) 正文正文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清楚搜查对象相关内容,搜奄对象耍填写清楚具体的被搜查的人、物品、住处或其他有关地方的名称 (3) 尾部尾部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2. 存根-本联是公安机关进行搜查活动的凭证,⑴于留存格查存根要按照格式要求顺序填写清楚所列内容其中.“搜杏原因”n】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填写“查找犯罪嫌疑人xxx”“查找xxx物品“搜奄对象”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填写,搜杏犯罪嫌疑人或者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的,填写“犯罪嫌疑人xxx”或者有关人员姓名;搜查有关物品、住处或其他地方的,填写具体的物品、住处或有关地方的名称或具体位置,如“犯罪嫌疑人XXX的住宅”“XXX歌舞厅”等。 (五)使用要求 1.搜查证制作完毕后,侦查人员应当持正本对搜査对象进行搜查,, 2.进行搜査时,侦查人员首先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并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或其他!/i证人在搜查证的附注部分注明向其宣布搜查证的时间并签名被搜查人或K家属或其他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搜查证上予以注明。 3. 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査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2款的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其中,“紧急情况”主要是指:(1)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可能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5. 搜查证一次使用有效,需要再次搜查的,应当制作新的搜査证。 6. 侦查终结时,搜查证正本应当存人诉讼卷。

搜査证

 

_____公安局

搜查证

(存根)

×公()搜查字[××××]××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女

出生日期______月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

搜查原因_______________

搜查对象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______公安局

搜查证

×公()搜查字[××××]××

 

  因侦查犯罪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搜查。

(公安局印)

XXXXXXXX

  本证已于收到XXXXXXXXXX时向我宣布。

被搜查人或其家属或其他见证人:XXX

 

 

此联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