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刑事文书/侦查取证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决定书的要求,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后,将补充侦查的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时制作的文书。补充侦查有利于进一步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依法打击犯罪分子,同时也有利于避免错案,提高办案质M,因此,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决定应当认真执行,并制作好补充侦查报告书。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三)适用条件 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补充侦查的案件是经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的。对于提请批准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要求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査,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速捕书,重新提请批准逮捕,不用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 2.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认为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侦查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经过补充侦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必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1)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2)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补侦查的人民检察院;(3)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四)内容及制作要求 补充侦查报告书属干叙述型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抬头。抬头填写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2.正文。正文包括补充侦查事由、补充侦查结果 (1)补充侦查事由部分,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决定书的日期、字号及案件名称 (2)补充侦查结果部分,应当详细说明补充侦查的情况和结果以及所取得的证据。叙述时,应当针对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所附的补充侦查提纲所列内容,逐条予以说明对于经补充侦查查清的事实,应当写明查清的事实及证据;对于经过补充侦查仍未查清或无法查清的,应当写明没有查清的原因;对于案卷材料中已有证据,不需要补充侦查的,要说明所需证据所在的卷宗及具体页码。最后,要在报告书结尾写明“现将该案卷宗x卷x页及补充查证材料x卷x页附后,请审查”。 3. 尾部。尾部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进行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印章, (五)使用要求 补充侦查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退补侦查的人民检察院,一份由公安机关留存,附侦査工作卷.

补充侦查报告书

XXX公安局

补充侦查报告书

 

X[刑]补侦字[XXXX]XX号

XXXX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XXXX[XXXX]XX号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的XXXX案,已经补充侦查完毕。结果如下:

……

……

……

……

现将该案卷宗XX卷XX页及补充查证材料XX卷XX页附后,请审查。

公安局(印)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