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刑事文书/刑事通用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 呈请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拟进行的有关诉讼行为呈报领导审批时使用的文书。 严格来讲,呈请报告书不属于刑事法律文书,而属于内部使用的审批性文书,但是,由于公安机关进行的有关诉讼活动往往涉及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因此,《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的有关诉讼活动都规定了比较明确的审批程序。认真制作呈请报告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对于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保证准确、及时地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呈请拘传报告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结案报告等的适用条件和使用方法。上述事项的审批,都可以使用本文书。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与刑事办案有关需要审批的事项,并且是《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没有明确规定的,均可以制作呈请报告书。 (三)内容及制作要求 呈请报告书是叙述型文书,由审批栏和正文组成,审批栏设办案单位意见栏、审核意见栏、领导批示栏,正文由呈请单位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题目。题目应当写明呈请的事项,如“拘留”“搜查”等。 2.正文。正文包括: (1)第一部分: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职业、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由于办案中需要审批的事项很多,每次呈请报告时,上述情况并不一定都要列举,可根据具体事项确定;如果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如被害人等,应当写明该人的基本情况。 (2)第二部分:写明呈请领导批示的事项,如“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xxx予以拘留,理由如下”。 (3)第三部分:写明拟实施的事项的事实依据,简要叙述有关案件事实,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4)第四部分:写明拟实施的事项的法律依据,要具体写明法律名称和条款,必要时予以分析. (5)第五部分:结语和落款。结语要对以上理由作总结,并重申拟实施的事项的必要性,请领导批示。 审核意见栏一般由审核人(部门)签署审核意见,部分审批事项不需要审核人(部门)签署意见的,此栏可以不填。典型的审核人、审核部门有法制员、法制部门、预审部门等。 (四)使用要求 1.呈请报告书在2002版文书格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栏“办案单位意见”,目的是增加审批层次,使签署意见更为灵活和贴近实际,如方便法制(预审)部门在“审核意见”一栏中增加意见。 2.呈请报告书制作完毕后,应当由办案单位主要领导填写办理意见,然后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单位领导批示。 3.根据领导批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开展有关侦查活动,如根据经领导批示同意的呈请立案报告书,可制作立案决定书,并开展有关侦查工作;根据经领导批示同意的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xxx报告书,可制作拘留证,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 4.呈请报告书属于内部审批性文书,经领导审批的呈请有关事项的报告书应当存人侦查工作卷.

呈请_______报告书

领导

批示

......

 

XXX

XXXX年XX月XX日

审核

意见

......

XXX

XXXX年XX月XX日

办案

单位

意见

......

XXX

XXXX年XX月XX日

 

 

呈请_______报告书


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及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如涉及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案、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第三部分:事实依据(详细叙述有关案件事实,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法律依据(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五部分:结语和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