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审判监督程序/检察建议再审案件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复函样式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制作,供因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对再审检察建议不予受理用。 2.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复函(不予受理再审检察建议用)

××××人民法院

复函

 

(××××)……民×……号

××××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 (写明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你院以……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阐明再审检察建议不应受理的理由)。鉴于你院未撤回再审检察建议/未对再审检察建议予以补正,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本院不予受理。

此复


××××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