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决定、命令、布告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要写明“XXX人民法院”“决定书”。
(2)案号。写“(XXXX)……刑执……号”。
2.正文
(1)罪犯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 住所,还应写明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以前受过何种刑事处分、现服刑监狱等。
(2)写明罪犯的刑种、刑期以及上诉、抗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和执行中刑种、刑期的变更情况。
(3)理由
理由部分在“本院认为”之后,写明经审核不符合法定减刑或者假释的 理由,同时要写明作出该退回决定的依据。
(4)决定内容,将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退回执行机关。
3.尾部应写明发文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决定书(退回减刑、假释建议书用)
XXX人民法院
决定书
(XXXX)……刑执……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和现服刑监所)。
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XXX犯XX罪,判处……(写明刑种、刑期)……(写明上诉、抗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和执行中刑种、刑期的变更情况)。执行机关XXX(机关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认为……(简要写明经审核不符合法定减刑或者假释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或者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XX号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退回XXX(机关名称)执行机关。
XXXX年XX月XX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