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决定书
(××××)……民×……号
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一、二审的诉讼地位):×××,……。
……
被申诉人 (一、二审的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
(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以……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 (阐明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依据和理由)。
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不予采纳。
××××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