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决定、命令、布告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要写明“XXX人民法院”“限制出境决定书”。 (2) 案号。写“(XXXX)……刑初……号”。 2.正文 (1)写明公诉机关名称。 (2)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护照号码、职 业或工作单位、常住地。 (3)写明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简要写明限制其出境的理由,同时要写 明作出该限制出境决定的依据。 (4)决定内容,被告人在本案诉讼期间不得出境。 3.尾部写明发文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限制出境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XXX人民法院 

限制出境决定书


(XXXX)……刑初……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护照号码、职业或工作单位、常住地)。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XX罪一案,本院已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鉴于被告人XXX系XX国公民,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人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被告人XXX在本案诉讼期间不得出境。

XXXX年XX月XX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