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刑事文书/规范性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
卷内文书目录是公安机关在对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对各种法律文书编号排序时使用的书面材料。卷内文书目录不是法律文书,只是方便公安机关立卷、归档时使用的技术性书面材料。
(二)适用条件
卷内文书目录在立卷时使用。
(三)内容及制作要求
卷内文书目录填写的主要内容如下:
1.序号。填写卷内文书排列的自然序号。卷内文书应当一页一号。
2.责任者。填写人卷文书加盖印章的机关名称。对没有印章的,如笔录类文书,填写记录员的姓名,现场示意图填写制作者姓名,照片填写拍照者姓名
3.文号。填写相应文书的文号。没有文号的,用横线划掉。
4.标题.填写相关文书的全称。
5.日期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日期,也就是文书的成文曰期。
6.页号。填写人卷的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在卷宗中的编号,如果该文书超过一页的,填写起止页号。
7.备注.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四)使用要求
装订时,卷内文书S录应当放在刑事侦查卷宗(封面)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