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督促程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制定,供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用。 2.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支付令(督促程序用)

××××人民法院

支付令



 (××××)……民督……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证据)。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写明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写明应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
  申请费……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