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支付令
(××××)……民督……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证据)。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写明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写明应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
申请费……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