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行政诉讼文书/执行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移送执行书”。
2.正文
(1)“受移送部门”栏。写明受移送部门的名称。受移送部门一般是执行庭。
(2)“移送部门”栏。写明移送部门的名称。移送部门一般是审判庭,如行政审判庭等。
(3)“案由”栏。简要写明案件性质。
(4)“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栏。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如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应当填写自然人的姓名,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5)“住址或所在地址”栏。填写被执行人的住址或所在地址。
(6)“执行依据”栏。写明生效裁判文书的制作日期及文书编号,生效曰期(年、月、日)及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
(7)“执行事项”栏。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被执行财产的名称、品种、位置及数额,执行措施名称,如查封、扣押等。
(8)“移送原因”栏。写明移送执行的适用情况,如本院作出财产保全生效裁定。
(9)“注意事项”栏,填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需注意的事项。
3.尾部
(1)附项。写明附送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名称及份数。
(2)审判庭庭长和审判员签名或盖章。
(3)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年、月、日)。
(4)人民法院院印应端端正正地加盖在制作日期的年、月、日中间,俗称“掩年盖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