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督促程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四百三十七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发出支付令后,具有债务人异议成立等事由时,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同时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同时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二)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三)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督……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发出(××××)……民督……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终结督促程序的原因)。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项/第四百三十七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 (××××)……民督……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