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决定、命令、布告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要写明“XXX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 (2)案号。写:“(XXXX)……刑X……号”。 2.正文 (1)写明需要对该案件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 (2)写明案件案由和调取证据材料的原因。 (3)概述需要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的时间、名称和件数。 3.尾部 尾部应写明发文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XXX人民法院

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


(XXXX)……刑X……号
XXX人民检察院: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XX(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需要调取证据材料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请你院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三日内,向本院移交下列证据材料:

  ……(写明调取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件数。调取多种证据材料的,可以分项书写。)

XXXX年XX月XX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