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决定、命令、布告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要写明“XXX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
(2)案号。写:“(XXXX)……刑X……号”。
2.正文
(1)写明需要对该案件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
(2)写明案件案由和调取证据材料的原因。
(3)概述需要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的时间、名称和件数。
3.尾部
尾部应写明发文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XXX人民法院
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
(XXXX)……刑X……号
XXX人民检察院: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XX(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需要调取证据材料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请你院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三日内,向本院移交下列证据材料:
……(写明调取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件数。调取多种证据材料的,可以分项书写。)
XXXX年XX月XX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