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公示催告程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第四百五十五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判决或者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2.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判决的,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