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证据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后,通知申请人不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 2.本通知书只送达申请人。
××××人民法院
不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知书
(××××)……民×……号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你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经审查,你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