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证文书/公证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 遗嘱公证书的内容和写法   遗嘱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公证书”。   (2)编号。标题右下角写明“(年度)XX字第X号”。   2.正文   格式如下:   “兹证明立遗嘱人XXX(男或女,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宵XX市XX街XX号)于XXXX年X月X日自愿书写前面的(遗嘱书),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盖章)。   “XXX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3.尾部   (1)公证处及公证员的印章。   (2)公证日期。   (三)制作遗嘱公证书应当注意的事项   遗嘱公证书应列为秘卷单独保存。公证处应为当事人保密,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公证书不得借阅。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由其中1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1名公证员办理的,应有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遗嘱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


(XXXX)XX字第XX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性别:XXX,出生年月日:XXX,现住址、地点:XXX,在XXX公证处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XXX

XXXXXX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