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证文书/公证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 遗嘱公证书的内容和写法
遗嘱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公证书”。
(2)编号。标题右下角写明“(年度)XX字第X号”。
2.正文
格式如下:
“兹证明立遗嘱人XXX(男或女,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宵XX市XX街XX号)于XXXX年X月X日自愿书写前面的(遗嘱书),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盖章)。
“XXX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3.尾部
(1)公证处及公证员的印章。
(2)公证日期。
(三)制作遗嘱公证书应当注意的事项
遗嘱公证书应列为秘卷单独保存。公证处应为当事人保密,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公证书不得借阅。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由其中1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1名公证员办理的,应有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遗嘱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
(XXXX)XX字第XX号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性别:XXX,出生年月日:XXX,现住址、地点:XXX,在XXX公证处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