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三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认台……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写明撤回的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三条…… (写明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