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五百四十八条等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用。
2.对于不予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应着重分析认定该裁决存在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第×项、×××双边条约或者协定第×条规定的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具体情形,并援引上述具体条文规定作出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