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书函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要写明“XXX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函”。 (2)案号。写:“(XXXX)……XX……号”。 2.正文 (1)受移送机关应写明接收单位的名称,“XXX人民检察院”。 (2)提起公诉的时间要写明。 (3)概述起诉案件情况。 (4)写明依据的法律条文及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上交材料需分条列举。 3.尾部 尾部应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发文日期 (2)人民法院盖章。

补充材料函(刑事案件用)
XXX人民法院
补充材料
(XXXX)……XX……号
XXX人民检察院:

  你院XXXX年XX月XX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审查,缺少部分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请你院在收到本函的次日起三日内,补充以下材料,送交本院。

  一、

  二、

  三、  

  (列明所需材料)

XXXX年XX月XX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