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 妨害行政诉讼用)
( ××××)×行×字第××号
被罚款人×××, …… (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本院在审理 ( 或执行) …… (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 查明…… ( 写明被罚款人妨害行政诉讼的事实以及予以罚款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元, 限在××××年××月××日前交纳。(有指定账户的,也可明确具体开户银行和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 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