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仲裁裁决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用。 2.本院经查明认为部分要注意围绕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七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