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函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向高级人民法院转递需要向在中国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时使用。

协助外国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司法外文书转递函(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向高级人民法院转递需予送达的司法文书/司法外文书用)

协助外国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 司法外文书转递函


编号 (自动生成)

××××高级人民法院:

我局收到×××国就××× (原告)与××× (一般是受送达人,分别填写中、外文姓名或名称)…… (写明案由)一案,请求向××× (分别填写中、外文姓名或名称)送达的有关文书。经初步审查,其请求符合有关规定。现转你院进一步审查,如无不同意见,请按规定安排送达并及时将送达回证寄回我局。

受送达人:(中文及外文姓名或名称)    

送达地址:

所送达的文书清单:

1.被送达文书概要一份

2.其他文书各一份 (详见请求书所列清单)

(以上文书有××文译文/无译文)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