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证据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向当事人出具收据用。 2.写明证据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者复制件、证明目的、收到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证据材料收据(收到证据材料用)


××××人民法院

证据材料收据


(××××)……民×……号

今收到×××提交的证据…… (单一证据可填写证据名称;如证据较多,可表述为 “参见附录”)一式×份。

 

签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附录:

序号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原件复制件

证明目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