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证据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向当事人出具收据用。 2.写明证据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者复制件、证明目的、收到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
证据材料收据
(××××)……民×……号
今收到×××提交的证据…… (单一证据可填写证据名称;如证据较多,可表述为 “参见附录”)一式×份。
签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序号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原件/复制件
证明目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