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证据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用。 2.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3.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委托书
(××××)……民×……号
××××人民法院 (写明受委托人民法院名称):
我院受理……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因…… (写明委托调查的原因)。特此委托你院协助调查下列提纲中所列举的事项。请你院在收到本委托书后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材料函复我院。因故不能完成的,请在上述期限内函告我院。
联 系 人:…… (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调查提纲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