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证据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询问到庭当事人之前认为有必要的,要求当事人签署用。 2.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3.当事人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保证书
(××××)……民×……号
姓名:
本案诉讼地位:
案由:
我作为本案当事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特此保证。
保证人 (签名或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