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笔录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标题
要写明“合议庭评议笔录(第X次合议)”。
2.首部
(1)写明时间、地点和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姓名。
(2) “评议……一案”处应填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正文
正文在“记录如下”以后,应写明下列内容:
(1)简要概述案件的事实、理由和经过,并总结出争议焦点。
(2)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罪名的认定;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具体 意见;对赃证物的处理;对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如何解决;评议中的分歧意见、 评议结果。
(3)二审、再审案件的评议,应记明承办审判员对案件事实的简介,对 原审判决、裁定的意见及其评价(二审案件还应针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作出评定);评议中的分歧意见和评议结果等。
4.尾部
笔录记完后,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核对审阅,并由合议庭成员、书记
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