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笔录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标题
要写明“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
2.首部
(1)写明时间、地点和会议主持人、出席委员、列席人员、案件汇报人、记录人的姓名。
(2)列席人员应写明其姓名、单位和职务。
(3) “讨论……一案”处应填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正文
正文在“记录如下”以后,应写明下列内容:
(1)要如实记录讨论案件的经过情况,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会议作出的处理决定等。
(2)案件主审人汇报案情时,如有书面审理报告的,可以只作摘要记录。 讨论中有争议的问题,各种不同的意见,均应如实记录;列席人员的发言, 也应记录;有关处理决定,如果意见不一致而进行表决的,应当少数服从多 数,但少数人的意见允许保留,亦应如实记录。
4.尾部
一般由参加讨论的审判委员会成员签名,以示负责。最后,由记录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