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笔录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标题 要写明“法庭笔录(第X次)”。 2.首部 (1)写明时间和地点。 (2)写明审理方式和旁听人数。 (3)写明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姓名。 (4)写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 3.正文 (1)开庭时,首先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到庭情况并宣读法庭纪律;然后 由审判长(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次核对当事 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等。 (2)书记员应当全面、客观、详细地记录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都应如实记载。如果当庭宣布判决结果的,也应当一并记明。 4.尾部 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书记员、证人、当事人签名。

法庭笔录(刑事案件用)

法庭录(第X次)


  时 间:XXXX年XX月XX时XX分至XX时XX分 

  地 点: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人员:

  书记员:
  被告人: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                     (写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
  记录如下: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到庭情况,并宣读法庭纪律。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查明被告人身份(被告人的姓名、曾用名、出 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拘留及逮捕时间、是否 受过法律处分、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及时间。)

                                          

  (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记录审判活动)
  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

  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签字或摁手印 

  证人签字或摁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