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期间和送达/送达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四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制定, 供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用。 2.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送达地址用)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案由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地址及方式

指定签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确认送达地址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手机号码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受送达人确认

  我已阅读 (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

人员签名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