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判决书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要写明“XXX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案号。写:“(XXXX)……刑初……号”。 2.正文 (1)写明公诉机关。 (2)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还应写明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以前受过何种刑事处分等。 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写明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3)写明案件来源,明确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审判方式及各方到庭的人员。 (4)事实部分 ①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②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③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5)理由 理由部分在“本院认为”之后,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6)判决结果。 3.尾部 尾部应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说明法律效力,交代上诉权。 (2)审判人员署名。 (3)发文日期和人民法院盖章。 (4)说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5)书记员署名。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

X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刑初……号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XXX人民检察院以XX检XX刑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XXX犯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辩护人XXX,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XXX及其辩护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翻译人员X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X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XXX、书证XXX、证人XXX证言、被害人XXX陈述、XXX公安局(或检察院)的勘验、检查笔录和XXX鉴定结论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写明定罪量刑理由,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是意见,予以回应)。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XXX犯XX罪,判处……(写明判处的具体内容)。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